广信科教集团后勤服务总公司消防宣传培训理论知识
来源:校保卫处消防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05 阅读次数:

 
湖北省2009年火灾情况
2009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2.7万起,死亡1076人,受伤580人,直接财产损失13.2亿元,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中,电气火灾所占的比重最大,引发的较大以上火灾最多。其中,因电线短路、过负荷及电气设备故障等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共38770起,占火灾总数的30.5%,直接财产损失约占总损失的36%。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报火警常识
 
一、怎样报火警?
    在拨打火警电话时,必须要保持镇静,并讲清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单位的详细地址。
    2、起火物。如房屋、商店、油库、露天堆场等;房屋着火最好讲明是何建
筑,如棚屋、砖木结构、高层建筑等。
    3、火势情况。如只见冒烟、有火光、火势猛烈,有多少间房屋着火等。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的号码。以便消防部门联系,了解火场情况。
报火警后,还应当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二、报警电话
    全国统一报警电话:119
    保卫处报警电话:81652110    81652271
 
三、灭火器知识
    灭火器是扑救火灾的工具之一。根据火灾燃烧的性质可分为 ABC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泡沫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选择正确的灭火器,可以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灭火器和使用方法:
    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是一种性质稳定的气体,对绝大多数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灭火后能很快逸散不留痕迹,又没有毒害,所以适合扑救各种易燃液体和易受水、泡沫、干粉等灭火剂浸蚀的固体物质的火灾。另外,二氧化碳是一种不导电的物质,故又能扑救电气火灾。
    干粉灭火器:
    ABC型干粉灭火剂。这类灭火剂不仅适用于扑救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火灾,而且适用扑救固体火灾。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一摇、二拔、三喷
 
四、使用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1、根据不同的燃烧物质选择灭火器材。
    2、使用灭火器时应站在火势上风,并尽量接近火源,充分发挥灭火器的灭火效果。
    3、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4、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手应握住塑料喷嘴,切勿握住铁质喷管。
 
五、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1、打开消火栓门;
    2、一人接好枪头和水带奔 向起火点并端稳水枪;
    3、另一人连接水带和消火栓接口;
    4、逆时针打开阀门水喷出即可;
注:电起火要确定切断电源。
 
六、认识消防疏散标志
 
火灾知识
一、什么叫火灾?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或发烟的现象,称为燃烧。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叫火灾。
 
二、火灾的分类
      按火灾燃烧物质及特性,火灾可分为A、B、C、D、E五个类别。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物质的火灾。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 煤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物质的火灾。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物质的火灾。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合金等物质的火灾。
     E 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
 
三、火灾燃烧的三个阶段
    初期阶段:一般固体物质燃烧时,10-15分钟内,火灾的面积不大,烟和气体的流动速度比较缓慢,辐射热较低,火势向周围发展蔓延比较慢,燃烧一般还没有突破房屋建筑外壳。
    猛烈阶段:燃烧发展达到高潮,燃烧温度最高,辐射热最强,燃烧物质分解出大量的燃烧产物,温度和气体对流达到最高限度,建筑材料和结构的强度受到破坏,使其发生变形或倒塌。
       熄灭阶段
四、灭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却灭火法  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
    (2)窒息灭火法  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如用泡沫灭油类火灾。
    (3)隔离灭火法  就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4)抑制灭火法  也称化学中断法,就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历程中,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如干粉灭火剂灭气体火灾。
 
五、厨房操作间的防火
    1、厨房的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种电器绝缘要好,接头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
    2、厨房各种用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厨房在炼油和炸、烘、烤各种食品时,油锅、烤箱内的温度不要过高,油锅内的油不要太满,以防引起火灾。
    4、燃气管道及各种灶具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气罐与灶具及其他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各种灶具及燃气罐应定期维修与保养。
    5、炉灶要保持清洁,排烟罩要定期擦洗。    
    6、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以防燃气泄漏。
    7、使用火源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炉灶,以防发生意外。
    8、下班前要认真清理炉灶,保证火头全部熄灭、阀门全部关紧后方可关门。
    9、厨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充足的灭火器材;
    10、液化石油气罐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得卧放、倒置。
 
六、液化气罐不能卧放和倒置
    气罐立放时,罐内的下部石油气呈液态,上部是气体。打开阀门使用时,首先冲出的是气体,随着气体的溢出,下部的液体又逐渐气化,使罐内上部的气体始终保持一定的压力。如果气罐卧放或倒置,靠近瓶口处多是液体。当打开阀门时,冲出的往往是液体,流经阀门和减压器后,迅速气化。液化石油气从液态变为气态,体积大约扩大250倍。突然有这么多的气体冲出,就大大超过了灶具的负荷,这样容易产生两种可能:一是窜起很大很高的火焰,引起附近可燃物燃烧;二是气体来不及完全燃烧,就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七、各类库房防火
    1、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携带火种进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库房的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畅通无阻。
    2、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和贵重物品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不能使用其他电器设备。所有照明开关都必须装在库房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
    3、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安装,禁止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发现线路老化和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更换。
    4、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不能将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5、保管人员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
    6、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及油料。
    7、库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8、除库房保管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人库房。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人库房的人员,在进人库房时要由仓库保管员陪同。
 
八、锅炉房有关规定
    1、各种锅炉都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高压锅炉房还必须制定司炉工守则,严格执行,并逐人逐项落实。
    2、高压锅炉的司炉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独立上岗。
    3、各锅炉的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锅炉的烟筒不得漏火,与可燃物体要保持足够距离。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各种锅炉的炉体、灶具、各种管道、阀门、烟遭、安全阀、水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烟筒、烟道要定期清除灰尘。
    5、高压锅炉的蒸汽管道、放热器,距可燃结构应有足够的距离。蒸汽管道伸向的各部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锅炉房和蒸汽管道上不得烘烤衣物。
 
九、礼堂、大型会议厅防火
    1、礼堂、大型会议厅楼梯间、安全出口、走道、太平门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计装修。
    2、舞台的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在舞台上使用铝芯绝缘导线,做到三相平衡用电,不得超过负载,将用电量控制在额定范围内。
    3、舞台上照明灯具安装的位置,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悬挂的灯具距离幕布、布景和其他可燃物应不小于40cm。所有移动的灯具,应采用橡胶皮电缆,插头和插座应保持接触良好。调压器等易发热的设备,应安装在不易燃的基座上,防止烤着可燃物起火。
    4、严禁在舞台上吸烟,应设定专门的吸烟室。
    5、舞台上演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必须得到消防部门的批    准,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6、礼堂、大型会议厅内不得堆放其他任何易燃物。
    7、安全出口、走道和应急门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8、每次演出、会议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切断电源,进行防火检查,确定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十、公众聚集场所防火
    1、公众聚集场所的设计、装修和管理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防火责任人,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
    3、严格规范装修材料的使用,凡面积超过100m2的公众聚集场所装修,要按规定使用阻燃材料。
    4、所有的电线要使用阻燃套管。
    5、对使用的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涂刷防火涂料或阻燃剂作防火处理。
    6、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十一 、商业门面防火
    1、禁止集住宿、仓储、经营、加工等功能为一     体的“三合一”场所;
    2、严禁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现象;
    3、供电线路私接乱拉、敷设不规范现象;
    4、未经电力部门规划,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线路老化等现象;
    5、违规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6、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擅自改变门面结构、用途或采用易燃材料装修;
    7、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十二、电器设备防火
    1、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后才能上岗。并要严格执行电工  手册的规定,高标准地进行各种安装与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新增或更换的电气设备要经过主管部门、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能通电使用。
    3、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应牢固,  绝缘要良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  花、短路、发热及电线损坏等情况要立即维修。
    5、电线穿过墙壁、地板时应用瓷或金属的套管加以隔绝。 在其他部位增设新的线路,如不用金属套管,必须使用 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6、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在未经试验正式通电使用 之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
    7、配电房内电气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灵敏和有效。变压器和电缆等处不得漏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8、配电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门和窗户以及出线孔等处必须封严,防止小动物进入,破坏电器设备或咬坏线路,各种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
     9、配电房等重要电气设备房内要严禁吸烟。如在室内动用明火,   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在检修、保养电气设备以及擦洗零部件时,所使用的汽油等易燃物品应妥善管理,用剩的汽油、擦布要及时处理,不得乱扔。
    11、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十三、员工宿舍防火
如何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呢?首先,每个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过程中要增强防火意识,遵守公司的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在宿舍或其它场所要做到:
    1、不在宿舍或其它场所乱接乱拉电线所谓乱接乱拉电线,就是不按照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任意增加用电设备,这样做是很危险的。电线拖在地上,可能被硬的东西压破或砸伤,损坏绝缘层;私接电线往往不看电线粗细,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超负荷或接线不规范,使接头处电阻过大、电线发热等情况多数会造成短路、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
    2、不卧床吸烟不乱丢烟头。有些人喜欢躺在床上边看书或电视边吸烟,这是个极不好的生活习惯,当卧床吸烟时,人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书或电视里,对手上的烟蒂无遐顾及,烟火掉落在被褥上时会引燃被褥,轻则烧伤自己,重则酿成火灾受到法律的制裁。
    3、不使用“热得快”烧水。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烧水,由于个别员工粗心大意,违章使用“热得快”后而忘记拔掉其电源便离开宿舍,“热得快” 将水烧干后过热起火,引燃周围的易燃物而发生火灾。
    4、不随意焚烧杂物。一些人缺乏防火安全意识,不分地点、场合将草稿纸、看过的信件、过期的票据等物随意点燃焚烧,这是十分危险的,当未燃烧完的纸屑遇风一吹,飘落到易燃物时,就可能引发火灾。
    6、宿舍内严禁大量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固(液)体酒精、汽(柴)油、香蕉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只需很小的火星就会迅速产生燃烧或爆炸,严重威胁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十四、火场逃生与自救
当您在建筑物中,一旦遇到突发的火灾,首先应迅速用灭火器扑救,如何才能顺利疏散到安全区域呢?请牢记以下几点:
小火灭火  大火逃生    先救人   后救物
☆要熟悉自己所处的环境;
☆千万不要乘坐电梯;
☆利用疏散楼梯时应当注意安全;
☆不要误入袋形走道;
☆巧妙利用阳台;
☆合理选择安全区域;  
☆不要重返建筑物;
☆巧妙通过浓烟、火场;
☆扑灭小火,惠及他人。 
    1、 如果楼梯已被烟火封住,还有可能冲得出去时,则可向头部和身上淋些水,用浸湿的棉被、毯子等物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2、如果通道完全被堵死时,可通过窗户、阳台、等处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如窗框、水管等)栓绳子,也可将被单撕成条连接起来,然后手拉绳子缓缓而下。
    3、如果寝室门用手触摸发热时,则应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还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并向窗外伸出衣物或抛出小物件发出求救信号或呼喊引起楼外人员注意,设法等待营救,切记三楼以上千万不可盲目跳楼。
    4、合理选择避难房间。在发生火灾时,万一不能及时疏散到室外,千万不可慌张,你可以选择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避难,延缓时间,等待救援。如:有阳台的房间、卫生间或在楼梯间便于接近的房间。
    5、巧妙通过浓烟区。如果走道全部弥漫着浓烟,用湿布捂住口鼻,最好沿墙角低姿匍匐前进,防止烟雾中毒。
    6、身上着火怎么办?不能奔跑,应就地打滚。可以迅速将着火的衣服撕裂脱下浸入水中,或用水扑灭。但不宜用灭火器直接往人体上喷射。如果两人以上在场,身上未着火的人立即用随手可以拿到的衣服等物朝着火人身上的火点扑、打、盖。
    7、火灾紧急疏散逃生自救十要素
  熟悉环境,   记清方位,   明确路线,   迅速撤离;
    通道不堵,   出口不封,   门不上锁,   确保畅通;
    听从指挥,   不拥不挤,   相互照应,   有序撤离;
   发生意外,   呼唤他人,   不拖时间,   不贪财物;
   通过浓烟,   低姿匍匐,   湿巾捂鼻,   防止毒气;
   直奔通道,   顺序疏散,   不入电梯,   以防被关;
   保持镇定,   就地取材,   自制绳索,   安全逃生;
   烟火封道,   关紧门窗,   湿布塞缝,   防烟侵入;
   火已烧身,   切勿惊跑,   就地打滚,   压灭火苗;
   无法自逃,   向外招呼,   等待救援,   脱离困境。
 
        有关法律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消防法》对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及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何区分放火罪、失火罪,其刑罚是怎么规定的?
   (1)放火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目的的故意引发火灾,燃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从危害后果看,失火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而放火罪则不然。
(4)处罚结果不同,对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消防事故责任罪,其刑罚是怎么规定的?
1、消防事故责任罪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对消防事故责任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学校的有关规定
中南分校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建立本单位防火档案: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专职、义务消防人员,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重点部位,制定防火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广大教职工在工作的同时,学习一些消防常识,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的技能,又增加了一门新知识,也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做好防火工作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是我们在安全、和谐的校园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我们衷心希望:让火灾远离我们的校园!
   
  愿欢歌笑语永远在美丽的校园上空飘扬、回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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