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后勤公司印章管理,保证使用印章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现对后勤印章(下称印章)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第一条 后勤综合办为印章的管理部门。后勤需刻制的印章均由综合办上报集团审批,集团统一刻制。
第二条 凡需刻制印章的部门,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见附件1),内容包括印章的具体内容和使用目的,经后勤总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审批。
第三条 印章因使用自然损坏需要更换须报集团批准,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原印章交集团保管。
第四条 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综合办均先行登记,盖好印鉴,留样备案;然后填写《印章交接单》(附件2),按印章管理规定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第五条 印章由综合办专人管理。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规范使用。所有印章均应加锁置于牢固的橱柜或抽屉中。
第七条 印章需转移人员保管,须办理印章转移保管手续。印章管理人员更换,须经办理书面印章转移手续。
第八条 综合办对印章保管详细登记,填写《印章保管清册》备查(见附件3)。
第九条 综合办对于报废印章,须登记统一交集团办保管,填写《印章废止清册》(见附件4)备查。
三、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后勤现有印章两枚,“广信科教集团有限公司后勤服务分公司综合
办公室”、“武昌理工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两枚印章均为后勤内部及后勤与学校往来使用,不允许对外使用。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用印部门需将盖章材料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综合办盖章并登记存档。
第十二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建有详细的记录,填写《用印登记表》(见附件5)备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公司
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