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来源:后勤公司 作者:褚晓毅 发布时间:2019-05-10 阅读次数:

为加强后勤公司印章管理,保证使用印章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现对后勤印章(下称印章)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第一条 后勤综合办为印章的管理部门。后勤需刻制的印章均由综合办上报集团审批,集团统一刻制。

第二条 凡需刻制印章的部门,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见附件1),内容包括印章的具体内容和使用目的,经后勤总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审批。

第三条 印章因使用自然损坏需要更换须报集团批准,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原印章交集团保管。

第四条 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综合办均先行登记,盖好印鉴,留样备案;然后填写《印章交接单》(附件2),按印章管理规定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第五条 印章由综合办专人管理。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规范使用。所有印章均应加锁置于牢固的橱柜或抽屉中。

第七条 印章需转移人员保管,须办理印章转移保管手续。印章管理人员更换,须经办理书面印章转移手续。

第八条 综合办对印章保管详细登记,填写《印章保管清册》备查(见附件3)。

第九条 综合办对于报废印章,须登记统一交集团办保管,填写《印章废止清册》(见附件4)备查。

三、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后勤现有印章两枚,“广信科教集团有限公司后勤服务分公司综合

办公室”、“武昌理工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两枚印章均为后勤内部及后勤与学校往来使用,不允许对外使用。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用印部门需将盖章材料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综合办盖章并登记存档。

第十二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建有详细的记录,填写《用印登记表》(见附件5)备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公司

综合办公室

                                        2019年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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